当前位置:版权登记-著作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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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部

软件著作权变更对象

  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当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时,须进行备案登记。发生的主体有两种情况:
→ 1 1.法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 2 2.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 3 强迫登记。

法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

条件

——法人发生以下情况须进行备案登记:

1. 法人名称发生变更。 2. 法人性质发生变更。 3. 转让权利。 4. 破产。
5. 重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手续
1.出具代理委托书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许可(转让)合同复印件。
4.原登记证书。
5.主管机关批准向国外许可或转让的批文。
   

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

条件

——自然人发生以下情况须进行备案登记:

1. 死亡。2. 权利转让。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手续
1.出具代理委托书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许可(转让)合同复印件或继承文件复印件。
4.原登记证书。
   

办 理 程 序

→ 1 申请人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
→ 2 缴款。代办处收取费用后给予收据。
→ 3 审核申请材料。登记部门自受理计算机软件作品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
→ 4 合格发放登记(备案)证书。
注意: 办理一个计算机著作权变更登记:权利变更申请费为个人600元,单位1000元,续展费:个人800元,单位:1200元。代理费为300元。
其他变更或异议费:个人300元,单位600元,代理费200元。
 

其 他 事 项(自愿)

续展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为25年,期满后还可以续展25年。
变更和补充登记: 在软件登记批准之后,软件著作权有效期限内,申请者可以随时要求变更或补充登记文件中的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异议: 对已经登记并公布的软件,若登记中的主要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何人均可向软件登记中心提出异议。
复审: 申请者或权利所有人对驳回登记申请或因异议成立撤消登记不服的可向软件登记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是上述主体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