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香港商标
1、香港商标注册制度
众所周知,香港已于一九九七年回归中国。但是,由于香港实施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册的商标,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如须得到在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2、在香港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和服务商标两种,注册商标有效期为7年,之后可续期14年,续期次数不限。
3、注册商标申请人:任何个人或者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如属商号,必须以独资经营人或者合伙人名义提出申请。
4、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商标图样;
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有);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5、香港接受形状商标和颜色商标。
二、台湾商标
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独立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
1、台湾商标的种类:
台湾商标分为正商标、服务商标、团体商标和联合商标,保护期均为10年。
2、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文件:
商标样本,5cm×5cm大小的黑白样本;
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
申请人签署的委任状、转让书、宣誓书;
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三、联系
有关到香港和台湾地区申办商标注册事宜,请与我所国外部联系: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华北路70号科技中心一搂门店。
电话:086-010-8611923 传真:086-010-8768763
联系人:刘大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