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全程渗透国家科技计划

  今年5月份,科技部根据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专利战略的目标要求,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国家科技计划中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使知识产权管理成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并贯穿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始终。
  如何大幅度提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使知识产权管理真正成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科技部一直在积极探索。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副司长张晓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规定是科技部经过近1年的酝酿准备,在去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的,目的是要把在国家科研计划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原则性规定确实落到实处。
  据介绍,"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集中了我国主要的科技力量和科技资源,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近年来"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中已逐步引入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专利申请量有明显增长。但总体上看,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具体措施,责任落实也不到位,在科技计划实施中缺乏既懂科技又懂得知识产权的专门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管理在制度和实践上没有实现有效结合。因此,此次《规定》的发布,将从制度、责任和人员等各方面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规定》明确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管理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范围,要求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专利战略。各类科技计划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规定》要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时,对于明确提出技术指标要求的重点领域,应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参考,从而避免重复研发和研究开发的盲目性。
  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有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专门经费,并为应用开发类申请项目指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调员。同时,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记者 闫文锋)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