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换新证
国家版权局日前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统一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工作。 版权行政执法自1997年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制度以来,对加强版权社会监管,规范版权行政行为,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6年多的实践,特别是随着我国版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检查证的内容需要作适当调整。为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进行改版更换重新核发。(宏 声)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3-07-11